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理顺资产账目,完善资产信息系统,防范资产管理风险,有效保证我校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校2018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就做好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太白湖校区、日照校区及高教园。
2、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2018年11月15日。
3、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方法: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对本部门的资产应核查至末级(使用人、存放地点等)。各部门自查结束后,应认真撰写2018年度部门资产清查报告(具体格式可参照2017年度部门清查报告),部门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签字盖章后,请于2018年12月1日前分别报送太白湖校区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日照校区资产综合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单位自查报告组织国有资产清查小组对部分部门、单位进行抽查。
4、2018年度上半年已列为待报废并现场查看完毕的资产,请不要重复提报,对产生的新的盘亏、盘盈、待报废资产需向资产管理处提报纸质说明材料,并重点统计大型设备利用情况,资产管理员需在系统中修改提报变动信息。
5、学校房产、土地信息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核查。
本次清查将在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小组的监督下进行,主要组织实施设在资产管理处,具体由资产管理科整理汇总材料。望各部门、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并于资产清查结束后,对组织得力,质量高、成效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国有资产清查小组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