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济宁医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及重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10-08   浏览次数: 1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济宁医学院关于公布2016年校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通知(济医院字〔2016〕79号)》及《济宁医学院校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委托协议书》要求,学校拟于2018年12月开展2016年度校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一般项目42项)集中结题及中期检查(重点项目10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校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集中结题工作

(一)时间要求

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集中办理2016年度校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二)材料要求

1.《济宁医学院教育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

2.相关研究报告。

3.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在研究期间发表的研究论文(论文中必须明确标明课题来源及编号:“济宁医学院2016年校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16XXX)”,否则不能作为课题结题支撑材料使用)。

4.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相关获奖证书、推广应用证明等)。

以上材料按照1、2、3、4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由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签章汇总后统一报送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不受理个人报送。

(三)注意事项

1.根据《济宁医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济医院字〔2016〕86号)》及2016年第15次院长办公会会议精神,2016年度立项的校级教育科研课题一般项目完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逾期统一作撤项处理,追回全部科研经费,并4年内不再受理课题负责人校级教育科研项目申请。请各部门、单位予以重视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2.2016年度立项的校级教育科研课题(一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如因特殊情况延期的,按照《济宁医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济医院字〔2016〕86号)》规定,经所在部门、单位审查签字后交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备案。

二、2016年度校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重点课题进度检查工作

(一)时间要求

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2016年度校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备案。

(二)具体要求

1.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专家(不少于5人)对课题进度情况进行检查。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相关汇报(PPT汇报,10~15分钟)。

3.专家提出相关问题并由课题负责人答疑。

4.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备案:

(1)课题负责人汇报PPT(电子版)。

(2)《济宁医学院校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进展报告》一式2份,2016年度校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总结一式1份,由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签章。

(三)注意事项

1.已结题的2016年校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不再参与此次进度检查工作。

2.根据《济宁医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济医院字〔2016〕86号)》及2016年第15次院长办公会会议精神,2016年度立项的校级教育科研课题重点项目完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逾期统一作撤项处理,追回全部科研经费,并4年内不再受理课题负责人校级教育科研项目申请。请各部门、单位予以重视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完成进度检查及课题研究工作。

附件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18年10月8日

 

【返回】 【打印】 【顶部】【关闭】 
 
新闻动态  
 
通讯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69号,济宁医学院外国语学院 邮编:276826
  电话: 0633-2983752
Copyright@ 2012-2014 济宁医学院外国语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