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6-04   浏览次数: 633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细则)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8〕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参加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含思想政治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经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职在岗现任或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在校学习期间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指受省教育厅委托认定本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下同)或省统一面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3、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提交申请。

申请人员在6月11日—6月19日登录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请人须上交的材料包括:

1.承诺书(附件1)。

2.《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

申请人员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确定为合格不合格

3.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并加盖所在单位党总支公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博士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无须提供)。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后用铅笔写上姓名)。

上述材料由部门、单位于622日前统一报送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三)材料复审。省教育厅、受委托高校对申请人网报信息和佐证材料扫描件进行复审。

(四)资格认定。省教育厅、受委托高校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由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对不予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以书面方式通过学校有关部门告知申请人员,并说明理由以及权利救济的渠道和期限。教师资格证书一律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妥善安排本单位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联 系 人:杨  森,路  海

联系电话:3616569(校内号61569)

附件:

1.承诺书

2.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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