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11-02   浏览次数: 369

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1999〕7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的通知》(鲁教高函〔2017〕23号)要求,现开展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培育条件

(一)有创新

项目应在教学改革方向及设计、论证和实施等方面,具有理论引领性与实践创新性。优先遴选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新工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和综合改革等方面持续推进、重点建设的项目。

(二)有成效

项目应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围绕教学中的问题作了较长时间的改革实践(至少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改革方案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效果显著,支撑材料丰富。

(三)有特色

项目应在教学管理方法和手段更新,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质量升等方面特色明显,优势突出,影响广泛。

(四)有潜力

在已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重新规划选题,挖掘潜在成果,融通凝练,创新提升。依托省级教改项目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成效突出或预期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项目优先申报。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单位联合申报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五)有队伍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项目成员应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主要成员所在单位应为项目参与单位,团队内部分工明确,研究方向稳定,形成整体合力。

二、遴选培育方式

各部门(单位)对教师申报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及汇总,统一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学校根据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上报山东省教育厅。

项目确定后,采取邀请知名专家辅导、召开申报交流座谈会、定期调度项目进展等形式,支持帮助培育项目提高质量,确保取得培育实效。项目承担部门(单位)及负责人要选聘省内外、校内外有经验的高水平专家,建立教学成果奖培育指导专家团队,指导培育项目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形成水平较高的教学成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把教学成果奖培育作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能力的重要抓手,作为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协调,开展专题研讨,科学制定方案,在政策、人力、经费、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创造优良保障条件。

(二)突出重点

重点关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综合改革与建设、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领域,聚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或教学前沿问题,统筹研究,系统梳理,深入挖掘教学实践中的优势特色,择优确定选题进行重点培育。鼓励学校加强协同合作,与地方、企业、科研院所等联合攻关。

(三)整合凝练

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对往届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进行深入研究,总结提炼一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成果,有针对性的加以培育。既要深入挖掘内涵,提炼解决人才培养和教学问题的理念、方法及实践应用中的亮点,形成可借鉴的新模式;又要重视扩展外延,注重校内校外推广应用,增强推广应用价值。要落实好职能部门作用,做好统筹规划,加强教研团队、项目及成果的有效整合,形成整体合力。

请各部门、单位于2017年11月13日报送推荐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材料,包括: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附件1),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各1份,电子版材料发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杨晨OA邮箱,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办公楼319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

2.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3.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联系人信息表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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