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出更多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17年度校级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设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优秀教材奖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
二、申报范围
凡2015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我校教师为第一承担人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I类期刊发表的教学科研论文;2013年1月-2015年12月,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撰写且至少使用2届的教材(不含学习指导、考试指南等教辅)均可申报。
三、推荐评审
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教师申报的成果进行形式审查,统一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不接受个人申报)。
学校组织专家对教师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程序、结果及异议的处理等事项均按照《济宁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济医院字〔2016〕87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济宁医学院2017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
2.支撑材料一式2份,分别装订在《济宁医学院2017年度校级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之后:
(1)课题类:课题结题证书(1份原件,2份复印件)及相关支撑材料(研究报告、论文、著作、推广应用情况等)复印件;
(2)教材类:教材原件(2本及发行数量、使用情况、配套数字资源等证明材料);
(3)论文类:期刊封面、目录、全文、收录、引用情况复印件。
3.《济宁医学院2017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由所在部门(单位)统一填报。
(二)电子版材料
《济宁医学院2017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济宁医学院2017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三)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10日,各部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办公楼319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杨晨OA邮箱。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部门(单位)认真阅读《济宁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对于不符合推荐条件的成果,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二)往年已申报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再申报此次校级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已获奖励的教育教学成果不再申报此次校级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
(三)本次奖励申报采取限额申报,每位教师每种奖励限申报1项。
(四)作为课题类成果奖申报支撑材料所使用的著作或论文,不得单独申报教材类或论文类优秀成果奖。
(五)若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同时申报论文类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以通讯作者申报为准。
(六)除课题结题证书、教材原件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退还。
附件1:济宁医学院2017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2:济宁医学院2017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17年10月17日